所需材料
★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(原件)
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:
1、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;
2、若换发过护照,提供旧护照原件;若遗失,提供中文遗失说明,如遗失护照上有多次日本签证且在有效期内,另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撤签说明,内容包含:姓名、护照号码、撤签原因、送签日期;
3、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(不含备注页);
4、旧版护照,请在护照末页签名,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代签名(不可用铅笔);
5、不接收6个月内有日本拒签记录的护照;
★ 信息收集表(请联系客服索取)
1、按照使馆要求需填写完整准确的申请表
2、如果您无法提供,或者不知道怎么填写,请不必担心,您只需填写《信息收集表》, 请务必保证《信息收集表)》的内容完整准确真实。
★ 信息处理同意书(联系客服索取)
请用黑色水笔签署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一份。(申请人姓名需要打印在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上,并本人亲笔签名。未成年儿童名字,由监护人代签)
★ 身份证(复印件)
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,有效期要到回国之后
★ 照片(原件)
1、近6个月内拍摄(4.5cm*4.5cm)白底彩照2张(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);
2、不接受侧身过胸照;
★ 居住证(复印件)
1、非江、浙、沪、皖、赣五地户籍的,需提供以上五地已住满6个月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
2、如是上海地区的居住证请客人自行提供验证居住证的账号与密码,以便查询验证交领馆
★ 户口本(复印件)
1.办理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,除了空白页,所有带字页面都得复印
2.若是集体户口,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。
★ 婚姻证明复印件
1、已婚:结婚证复印件;
2、离婚: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(民事调解书);
3、未婚、丧偶此项无需提供;
4、遗失:遗失说明;
★ 中文在职证明原件
主申请人提供:
1、达到领馆要求的月/年收入金额;
2、需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(不能为打印);
3、领导亲笔签名(同行人不可相互签名,法人可以是人事签名);
★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,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
★ 资产证明
1、此资产证明由主申请人提供;
2、提供近6个月个人完税证明(年收入50万以上的税单,注明年薪并加盖税务局红章),上海和宁波的税单必须提供电子版本含二维码,可前往当地税务局打印带二维码的税单;
若无法提供,请提供本人名下近6个月的银行出具的工资明细原件(用荧光笔划出工资,盖银行电子章,电子章需有一串防伪编号,如是工商,中国,浦发,宁波,光大,中信,南京,交通,平安,民生,农业,广发银行必须提交电子章柜台打印版本;如近6个月工资证明/税单未到达要求,请递交近12个月的银行出具的工资明细原件/税单原件;
★ 副申请人相关材料
1、副申请人需符合受理范围;
2、副申请人定义:(1)主申请人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岳父母、公婆、媳妇、女婿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;(2)与主申请人一同居住的兄弟姐妹;
3、需提供主副申请人的关系证明:结婚证复印件、出生证明复印件、户口簿整本复印件、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、派出所开具的盖有红章的关系证明原件,五选一;注:其中夫妻关系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;
备注:如主申请人持同类型日本自备签证,提供主申请人护照首页复印件,有效签证页复印件(资产证明由主申请人提供),并请告知主申请人以何种资产形式申请获取签证 1.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(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),请确有效期至少在归国日期之后。 1.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(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),请确有效期至少在归国日期之后。 1.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(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),请确有效期至少在归国日期之后。